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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个税新政实施一月九成卖家按1缴个税

更新时间:2007-01-30 00:00:00 - 来源:苍南房产网 点击数:810 >> 我要发表评论

本报讯(记者杨娟娟)前天是二手房个税缴纳两种方式公布“满月”之日,链家地产权证过户中心对8月10日-9月10日的过户量统计显示:涉及个税的交易双方,选择以成交价的1作为缴纳方式的交易占到88.7.

在马家堡东路一家中介门店,卖家胡先生介绍,经纪人给他算了笔账,他2002年购买的马家堡一套商品房,当时总价为35万元,现在跟买家谈好了售价为50万元,差额达到15万元,可扣除的费用为8万,如果按差额20征收,需缴纳(15–8)×20=1.4万元;如果按成交价的1计算,仅需5000元。“我当然选择1的方式。”胡先生说。

链家地产市场总监金育松表示,在北京市目前的实际操作中,只要自称不确定购房原值就可按1缴税,所以很多消费者比较两种缴税方式后都会选择较低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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