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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审批本月起恢复七成比例依旧悬而未决

更新时间:2007-01-30 00:00:00 - 来源:苍南房产网 点击数:703 >> 我要发表评论

自9月1日起,北京市将恢复对新建住宅的规划审批。昨天,市规委印发了“市规发[2006]1101号”文件,题为《关于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加强住房结构规划管理的通知》,这份文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规委相关负责人未明确指出北京的“90平方米以下住宅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是按照城市房屋建设总量控制还是按照单个项目控制。

90m2内住宅占70指总量还是项目未明确晨报讯(记者王娟)自9月1日起,北京市将恢复对新建住宅的规划审批。昨天,市规委印发了“市规发[2006]1101号”红头文件,题为《关于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加强住房结构规划管理的通知》,这份文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实际上6月1日之后北京所有的审批项目都处于停滞状态。

市规委1101号文件要求,从9月1日起将对新建住宅项目恢复审批,并执行新的审批流程,启动新版“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其中明确要求列出住房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及其占住房项目总面积的比例;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总套数;单栋住房的建筑面积和总套数;单栋住房90平方米以下住房建筑面积及其占该栋楼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单栋住房90平方米以下的套数等规划审批数据,便于统计90平方米住宅所占项目总面积的比例。

文件规定,若发现设计单位违反上述要求的,将通不过市规委的规划审批,拿不到施工许可证。此外,规划监督部门在对新建住宅项目进行规划验收时,应当审查住房项目的平面结构是否与市规委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的备案图纸一致。发现平面布局不一致的,规划监督部门应当向审批处室和勘设测管办通报有关情况并协助调查。

市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2006年6月1日后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项目将严格按照国办37号文件、建设部165号文件执行,但尚未明确指出北京的90平方米以下住宅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是按照城市房屋建设总量控制还是按照单个项目控制。此前建设部165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包括县城)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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