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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事:银行与楼盘的内部协议让外地购房者很受伤

更新时间:2007-01-30 00:00:00 - 来源:苍南房产网 点击数:747 >> 我要发表评论

1万元定金冻过水?

买房原本是一件高兴的事情,可是就因为一个身份证复印件,不但让胡女士的买房计划泡汤,而且连1万元定金也要不回来。“凭什么我没有广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就不给我贷款?凭什么贷不到款就不退我定金?”昨天,胡女士忿忿不平地向记者投诉。

据胡女士说,7月22日,她在东莞厚街某楼盘看中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并应售楼部的要求交纳了1万元的定金。上月31日16时多,售楼部的一位葛小姐通知说,因为她不是广东人,所以请她带上一张广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电话号码、工作地址去签买房合同。这让胡女士很纳闷:“为什么在交定金的时候不告诉我这个要求?”胡女士当即告诉葛小姐,自己无法拿到广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她听我这样说后,就解释说没有这些资料银行是不会给我贷款的。”胡女士在得知此消息后很气愤:“既然不能贷款,那我就不买房了,你们把定金退还给我好了。”可是葛小姐告诉她,定金不能退,这不是开发商的错。

记者随即与胡女士所说的那家银行取得联系,一位工作人员说,“非广东籍人员申请住房贷款需要广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联系方式”这一规定是上月下旬推出的,目的是在于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便于在联系不到业主本人的时候可以向第三方打听业主的下落,这只是银行与楼盘达成的一个内部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至于楼盘不退还胡女士的定金,这并不是银行的事情,而是楼盘的行为。

“楼盘不退还定金合法吗?”面对记者的这个问题,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的邹育兵律师认为,胡女士所交的那1万元应为签约定金,胡女士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前往签约,只是因为一些未被告知的原因而无法交易,这不应当属于违约。如果楼盘执意不肯退还1万元,胡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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