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在某大型建材市场购买了一批红樱桃实木地板,装修结束不久,她发现地板有响声,就按照单据上留下的手机号码打电话反映此事,厂家说是正常现象。过了3个月,王女士发现地板多处起拱,再打电话联系,不料该手机号码已经不存在了。
王女士找到建材市场,建材市场仔细看了她提供的单据,发现收据代替了发票,质保书上所盖的章与地板外包装上的厂家不是同一家单位。于是,建材市场通过多渠道查询,同时打电话问地板外包装上的厂家,厂家明确表示从未生产过这种规格的地板。由于王女士购买的商品与厂家不相符,使该建材市场无法为其“三包”服务。
购买商品要到正规商店购买,这是大多数消费者都知道的常识,王女士因购买了名不符实的地板,也就给自己的维权带来了难度。建材市场认为这多数是销售员“下出笼”所为。所以,人们在购物时,对于定货单、发票、送货单和“三包”凭证等单据一定要看清楚开具单位,核对好所盖的公司印章,确保凭证上的公司名与实际相一致,这样可以确保“三包”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