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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中介多手段“顶风作案”现金收房难叫停

更新时间:2007-01-30 00:00:00 - 来源:苍南房产网 点击数:663 >> 我要发表评论

“现金收房是不是已经被国家叫停?怎么我家周围的房地产中介还打着现金收房的招牌招揽房源?”几天前,记者接听了北京读者郑女士的投诉电话。而经记者调查发现,郑女士反映的中介公司顶风暗接现金收房的现象确实存在,且相当普遍。此外,房地产中介手中握有的大量客户资金的监管也同样没有到位。

编者按:现金收房是指中介机构用现金一次性支付卖房者所需房款,获得房屋转让权,之后,再加价转让给购房人的一种交易方式。在交易过程中,房屋中介一手交钱、房主一手交房,乍一看,这样的买卖很“透明”。但这种看似钱房两清的简单交易,实际上却蕴藏着欺上瞒下,乱吃差价,非法牟取暴利的黑幕。

日前,北京市建委发布《关于开展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建设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也出台了《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方案》与《规则》同时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二手房交易时,严禁现金收房、吃差价的行为。然而,本报记者近日对北京市部分二手房中介机构进行调查时发现,现金收房的行为仍禁而难止,并出现了许多变相的新手法,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1.换汤不换药,逃不开的现金收房

政府虽然明令禁止,但面对巨额利润,不少中介公司仍然采取各种“变通”方法企图控制房源,争取自身利润的最大化。

“早就听说房地产中介花样多,所以本来打算自己找买主的,可我急等钱用,看见报上说国家正在规范房地产中介,就又动了找中介的念头。”家住北京市小关东里附近的郑女士懊悔的声音中是压抑不住的愤慨,“都是工薪阶层,卖房也是因为要凑买房的钱,肯花1万多的中介费,一方面是期望能快点找到买家,一方面也是希望能卖个好价钱。可结果发现中介不仅两头拿钱,还要再赚昧心钱。”

11月10日到12月9日将近一个月的时间里,郑女士先后接触了北京近十家房地产中介机构,除了一家名为“信一天”的中介公司业务员直接言明可以现金收房外,其他几家均讳莫如深。郑女士一开始还觉得这些中介很规范,但联系过几次后却发现了很多疑点。记者经过调查发现:这些中介不是真的不吃差价,而是给“现金收房”披上了更为隐蔽的外衣。

手段一:最大巧合

“现在政策规定不能现金收房,不过您既然急等着钱用,我有个亲戚正好拆迁也想买套房,您看?”第一次听到这句话,郑女士非常高兴,谈一次就找到买家,好事!房子卖谁不一样,而且既然是工作人员的亲戚,等于多了个人担保。可细心的郑女士多走了几家中介后发现,怎么这么“巧”?连着好几个中介工作人员都有亲戚或朋友什么的想买房,这房究竟是卖给谁?

记者调查:中介默许公司员工与房主私下交易,公司并不出面,而是将收购的房产落户到业务员身上,这样业务员就可以房主的身份去高价出售此房源,但收房资金由中介公司交付。如果出现问题,也多是以管理不善为由,将具体负责员工转移到其他门店。表面上看,中介仅有“失察”之责,但实际上,中介本身才是真正的“元凶”。

手段二:最大透明

“我们是大公司,讲的就是公平公开。我看您既然想快点卖房又想卖个好价钱,最好和我们定个限时限价合同,如果卖的价钱比您定得高,高出的部分按比例分成。我跟您说句实话,出来工作都是为了养家糊口,有分成业务员跑得才卖力。我们就是靠这个吃饭,交给我们卖绝对比您自己卖省心省力价钱还高。”郑女士刚一听真觉得自己遇上了“实诚人”,差点就签了合同,可转念一想,分成的钱是给在了明处,可佣金也是实实在在的,中介公司到底靠什么“养家糊口”?中介费还是差价?

记者调查:中介一方承诺,在规定时间内(一个月或三个月)将房屋出售,如果房屋实际出售价格高于双方签订的价格,中介会把多出的房款,按之前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虽然这个业务看上去比较透明,房主容易接受,但实际上是将“暗吃差价”变为“明吃差价”。

手段三:最佳服务

“跟我们签一个独家代理合同吧。您看什么价钱合适?我们保证在规定时间售出,如果没做到会付给您相应的违约金。您只要留下房本和钥匙就什么都不用管了,我们的业务员会在第一时间让您看房。”

记者调查:表面上看,房主签了合同也没什么损失,但实际上,签订合同后,就只能让这一家经纪公司去出售,如果在别的公司登记或者自己卖出都视为违约,将赔付中介公司一定金额的钱款。而为房主提供的其他服务,对于中介公司来说要是同时多人看会导致房子经常的涨价,中介一方所获得的居间费用远远不及因房屋涨价所获得的利润。

“这些都是变相的现金收房。”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由于中介公司在“现金收房”行为中只是一个过渡者,不需要支付各种税费,利润空间很大,一直是二手房交易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手段。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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